各學院、部門:
根據《教育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高校開學安全生產排查和防疫物資準備工作的通知》(教發廳函【2020】6號)、《浙江省教育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高等學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辦函【2020】39號)文件精神,以及學校關于統籌做好校園疫情防控和開學返校工作的決策部署,現就做好開學前后實驗室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學院(部門)應根據學校相關要求,落實實驗室負責人疫情防控責任,加強對實驗室防控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與隱患整改。
2. 合理安排教學科研活動,控制實驗室內人員數量,隔位就坐。保持人與人之間的安全距離,交流時佩戴口罩。
3. 做好進出實驗室的人員登記,謝絕無關人員進入。有發熱等疫情癥狀的人員嚴禁進入實驗室,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應急處理預案》(杭電防辦【2020】20號)處理。
4. 做好實驗室環境衛生,注意室內開窗通風。每天至少通風3次,每次不得少于30分鐘。
5. 使用消毒劑應注意安全,不要混合使用。使用酒精消毒時應注意避免高溫和明火;使用含氯消毒液應避免直接接觸,并注意金屬表面腐蝕問題。
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2020年4月24日